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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月报(2021年9月)
文章来源:威海市司法局发布日期:2021-10-14 13:57访问次数:字号:[ ]


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威海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共解答群众来电咨询2954人次,较8月减少277人次。日均话务量为123.1人次,较8月减少23.7人次。其中第1周(1-3日)解答来电咨询375人次,第2周(6-10日)解答来电咨询718人次,第3周(13-18日)解答来电咨询848人次,第4周(22-24)解答来电咨询415人次,第5周(26-30)解答来电咨询598人次。

二、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受理来电情况分析

1.咨询分类别分析。9月民事类咨询2458人次,占全部咨询总数的83.21%;刑事类咨询196人次,占全部咨询总数的6.64%;行政类咨询61人次,占全部咨询总数的2.06%;法院执行类咨询12人次,占全部咨询总数的0.41%;其他方面咨询227人次,占全部咨询总数的7.68%。

2.民事类咨询分类分析。民事类咨询共2458人次,其中,劳动争议类咨询347人次占首位,其次是侵权纠纷类咨询328人次和经济合同纠纷259人次。

咨询类别

咨询数量

咨询类别

咨询数量

劳动争议

347

交通事故

98

婚姻家庭

146

房屋买卖

103

侵权纠纷

328

工伤纠纷

238

合同纠纷

259

房屋租赁

154

3.刑事类咨询分类分析。9月刑事类咨询较少,共196人次。

4.行政类咨询分类分析。9月行政类咨询较少,为61人次。

5.法院执行类咨询分类分析。9月法院执行类咨询较少,为12人次。

三、法规速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公民和各类组织违反《兵役法》的处罚,在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处罚措施方面,新增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军人因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被军队除名,要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最高法发布《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10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指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7.《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中包含简化境外上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注册备案资料要求,对于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需要提交境外上市证明文件,鼓励创新产品尽快在我国上市;调整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检验报告要求,明确注册申请人可以提交自检报告。

8.《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完善了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有关制度。

9.《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化了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明晰了基金销售业务内涵外延,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10.《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

11.我国有了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通过,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根据这部法律,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参照适用本法规定。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包括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

在某些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如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

法律规定了许多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

法律还加大了对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力度,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为了免除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的“后顾之忧”,法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并规定法律援助补贴实行动态调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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