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市级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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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威海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名威海市市级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信用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二)关注政府法治建设、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三)具有监督所需的法律知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优先),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四)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身体健康,时间、精力能保障工作需要;(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聘任范围 按照“素质过硬、责任担当、敢于碰硬”的选聘原则,重点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律师、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党政机关人员等人士进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 三、工作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 (二)关注和调研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向市司法局或有关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评议、检查活动; (五)受市司法局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六)办理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社会团体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个人或单位填写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5月30日之前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市司法局。 (二)审核确认并公示 市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公安机关核实有无刑事处罚记录,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和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聘用 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司法局颁发聘任证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两年,到期可以续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聘期内存在《威海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市司法局将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市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但不支付报酬。 通讯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06号市司法局224办公室。 联系电话:5897608。 电子邮箱:fzbzfjdk@wh.shandong.cn 威海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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