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威海市司法局 威海市审计局
关于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的意见
文章来源:备案审查科发布日期:2023-03-23 17:08访问次数:字号:[ ]


各区市司法局、审计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政法信访办、各开发区审计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合同管理制度落实落地,防范经济风险,推动行政法制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联系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与审计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双方分别确定具体机构与人员,就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合同管理等联动协作配合事项进行对口联系,负责日常联络、政策协商、信息通报、成果


共享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可通过召开碰头会、座谈会等方式,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合同管理方面重要事项的配合要求进行沟通联络。

二、加强信息共享

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在职责履行中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执行、清理及合同的签订、备案、履行等方面存在与上级文件和政策不一致、应清理未清理、应送审未送审以及其他未按要求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合同管理等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书面反馈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不定期向同级审计部门提供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根据同级审计部门需要提供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是否按规定送审等有关信息。

三、深化协作配合

司法行政部门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时,可以将审计部门反馈的相关问题线索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就涉及审计的专业问题提请审计部门予以解答;对需要审计部门协助抓好相关问题整改的事项,可以提请审计部门在审计中予以重点关注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可以结合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审查等相关信息,根据审计对象职能职责特点及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监督关注内容,对相关事项进行关注;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因受政策、专业、技术等因素限制,难以认定或把握的,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解答或协助调查。

四、督促跟踪整改

司法行政部门与审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督促问题整改。司法行政部门对审计反馈的问题线索应及时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当就相关事项的整改时限、整改方式、整改标准与审计部门进行研究会商,切实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函告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就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并对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账销号,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五、强化结果运用

市司法局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管理情况纳入市直机关法治建设考核,市审计局将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市直机关审计工作考核。对司法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在协作配合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威海市司法局    威海市审计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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