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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市检察院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经验做法
文章来源:威海市检察院发布日期:2023-05-12 09:32访问次数:字号:[ ]


近年来,市检察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民法典宣传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重点内容,坚持以案释法、协作普法、定向普法,不断拓展普法渠道,加强自身法律素能建设,依法监督保障民法典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普法学习氛围。

一、在案件办理中落实普法责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以案普法,加强释法说理,对涉案各方进行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制定出台《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促进民事争议有效化解的意见》,将和解息诉理念和普法责任贯彻落实到办案全过程,针对“红”“橙”“绿”三种不同风险级别的案件,采取相应的争议化解措施,坚持既解法结又解心结。针对“红色”案件,采用“党建引领+法治宣传”“检察民生服务中心+矛盾调解中心+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方式,发挥政治引领、德治教化作用;针对“橙色”案件,采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利益平衡+司法救助”等方式,发挥法治保障、综合治理作用;针对“绿色”案件,采用“检察和解+民间调解”“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方式,发挥自治强基、智治支撑作用,将办理案件的过程变成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的过程,引导涉案当事人学习、践行民法典,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二、在协作配合中延伸普法链条。在检察履职中注重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沟通交流、密切配合中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与协作各方一道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与市司法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配合协作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意见》,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欠薪纠纷;会签《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通过检调对接达成和解、息诉。与市工商联会签《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 促进涉民营企业争议有效化解的实施意见》,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准确把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及时发布企业法律风险预警和防范信息,更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联合相关行政部门、社会力量等进行公开听证,对当事人疑问进行解答与说理,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寻求纠纷化解途径,解开当事人心结,促成和解。

三、在专项活动中开展定向普法。在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支持农民工起诉、民事执行监督突出问题整治、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等专项活动中,深入开展释法说理、调解疏导工作,向当事人进行定向普法。如在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时,将诉前调解作为前置程序,针对有支付能力、有和解意向的企业或个人,从法理、人情等多方面进行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协商和解,力争在起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案件办理后,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支持起诉案例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提醒告知务工人员要注重收集被拖欠工资的证据等重要法律知识,提高务工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维权能力。在开展其他民事检察专项活动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等,提升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在各类平台中拓宽普法渠道。线下,联合公安、食药等部门举办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专题普法活动;结合6·5“世界环境日”、“增殖放流·守护海洋”等活动,向渔民宣传涉海法律知识,推动形成“保护海洋生态、促进全民守法”的社会共识;结合“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赴镇村社区以及部分市直机关开展民法典专题宣讲活动4次。线上,通过“两微一端”、电视、广播等宣传载体,对民法典及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开展普法宣传,采编具有社会警示意义的案件,详解案例,以案释法。赴广播电视台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2次。与《直播威海》联合拍摄制作了《检察官说法之民法典你我他》系列视频4期,被最高检、学习强国等平台转发。在《直播威海》栏目开设专栏,推出聚焦“四大检察”电视访谈节目14期。在“三八”妇女节、母亲节、国庆节等重大节点,策划制作针对性特色性普法作品,收到受众好评。

五、在业务培训中提升普法能力。把提升检察干警业务素能作为重点,连续两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体悟实训素能提升活动,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建立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理论学习专题内容,领导干部、员额检察官带头讲法、述法。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持续提升法律知识素养和业务实战能力。选派干部参加上级脱产轮训和网络培训,并采取传导式培训模式,做到一人受训、全体受益。民事检察部门推出的创新成果两次获评全省检察工作创新成果“一等奖”,民事检察部门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标兵”,办理的5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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