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威海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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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7日上午,威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政府规章《威海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市司法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出席了发布会。会议介绍了办法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并就媒体提出的立法背景和制定过程、卫生监督管理现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注意的事项、贯彻落实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威海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立足我市实际,以保障现制现售饮用水出水水质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设备选址安装、巡查维护、人员管理、水质检测、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了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管责任。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卫生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应当定期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出水水质进行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了制水设备的选址、设计、安装要求。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选址、设计、安装应当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在产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之外,与垃圾房(箱)、厕所、化粪池等可能对饮用水卫生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设施直线距离应在10米以上,设置区域应当有视频监控设施。制水设备上应当安装闭合紧密且能够自动关闭的门,与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处安装止回装置,设备出水口应当具有内凹的隔离区域等。 《办法》规定了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管理要求。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出水水质除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制水设备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出水水质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每年对出水水质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在设备停止使用30日后再次投入使用前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供水。另外,《办法》还对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使用和更换,供、管水人员的卫生健康管理,涉水信息公示和卫生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巡查维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了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要求。《办法》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当建立应急机制。发生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停止供水等控制措施予以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办法》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更换水处理材料,使用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消毒产品,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或者患有影响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疾病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未及时公示或者不如实公示信息,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或者档案内容不全等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数量不等的罚款。 威海市司法局 2023年7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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