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建立威海市市级法律援助人员库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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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决定对威海市市级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进行调整,建立威海市市级法律援助人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60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40人,申请人可以根据招募条件,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律师库。 二、入库条件 (一)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 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及法律援助工作; 2.申请承办民事、行政、劳动仲裁案件的,应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申请承办刑事案件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 3.经山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执业且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来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4.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申请承办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人群案件的,熟悉相关人群身心特点、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接受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工作要求。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 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及法律援助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 3.申请参与民事、行政、劳动仲裁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应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历。申请参与刑事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应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历和五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 4.经山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执业且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来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5.接受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工作要求。 三、工作职责 (一)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 主要负责承办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协助承办威海市律师资源匮乏地区的部分案件,符合承办刑事案件条件的入册律师需参与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认罪认罚等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参与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的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活动等工作。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 主要负责参与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的研讨和承办等工作。 四、招募程序 (一)申请。请申请人员登录威海市司法局网站、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号(法援威海)下载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个人执业证、荣誉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刑事辩护经历需要提供所在执业机构盖章的《办理过的刑事案件情况表》,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人群相关工作经验需在申请表工作业绩中说明。 (二)初审。申请人员所在执业机构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申请表、情况表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请于2024年1月19日之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各一份寄送至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邮箱。 (三)审核。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从政治面貌、专业特长、执业经历、职业道德及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综合评定确定入选名单。 (四)公示。将入选名单在威海市司法局网站、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号(法援威海)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的,在威海市司法局网站、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号(法援威海)公布最终名单。原威海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团、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市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律师库、市级值班律师库自最终名单公布之日起失效。 电话:(0631)6058348 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06号一楼117室 邮箱:flyzzx@wh.shandong.cn 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1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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