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文书公开
威政复终字〔2024〕50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文章来源:威海市司法局发布日期:2024-04-30 11:31访问次数:字号:[ ]


威海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威政复终字〔2024〕50号

申请人:柯某。

被申请人:某行政审批服务局。

申请人柯某对被申请人某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的X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不服,于2024年4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在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4月25日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提出的理由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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