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下载
威海市司法鉴定协会惩戒决定书——威司鉴协惩〔2024〕第1号
文章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发布日期:2024-08-15 10:53访问次数:字号:[ ]



被惩戒人:山东永鼎法证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4370000MD8023378J;赵雪洁,山东永鼎法证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371021335012;李金良,山东永鼎法证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371017335014

本协会受威海市司法局的委托,对山东永鼎法证司法鉴定中心办理的鲁永司鉴中心【2023】病鉴字第200号案件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2023年10月9日,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委托山东永鼎法证司法鉴定中心依据死者家属提供的病历资料对张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因负责该案的两名司法鉴定人赵雪洁、李金良工作不认真负责,简单套用文书模板格式,鉴定机构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了山东永鼎法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鲁永司鉴中心【2023】病鉴字第20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错误,该错误不影响鉴定意见结论。山东永鼎法证司法鉴定中心发现错误后,及时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存在的错误进行了纠正。

本协会认为,尽管鲁永司鉴中心【2023】病鉴字第20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出现的错误,没有最终影响鉴定意见结论,但对山东永鼎法证司法鉴定中心及赵雪洁、李金良两名司法鉴定人的上述行为应当予以处理。依据《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会员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山东永鼎法证司法鉴定中心及赵雪洁、李金良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惩戒人如不服本惩戒决定,可在收到本惩戒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协会申请复查。

 

 

威海市司法鉴定协会

2024年8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