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 ||||
|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和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规定,现将报送2024年度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执业的律师、公证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 2.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工作开展的,责任自负。具体要求参考附件5中的“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专业、层级职称前,应按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由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数据。 2.现场提交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部门盖章。 (2)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无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但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证明。无法在学信网查验学历信息的,需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 (4)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1份 (5)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1份 (6)其他所有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5“中级职称评审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呈报部门、拟晋升职务资格和晋升方式及材料目录、件数。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有涂改、漏页、缺页。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着重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等内容。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内容的审核力度。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呈报单位从系统里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编号。在材料袋的左上角用铅笔标明申报系列和编号。由呈报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申报单位的报送。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并填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即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以上表格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评委会存档备查。 4.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它不符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 三、有关政策规定 1.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和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司〔2023〕28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律师系列可视同其具备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公证员系列可视同其具备四级公证员能力,符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四级公证员。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在我市申报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 5.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有关规定执行。 6.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四、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为确保2024年度全市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10月16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及初审工作,纸质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威海市司法局组织人事科(环翠区统一路406号219室) 0631-5227493 (三)评审费用 中级评审费160元/人(受理申报时一并交费)。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