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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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下午,威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政府规章《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了发布会。会议介绍了《办法》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并就媒体提出的《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近年来我市在湿地保护方面做的工作、《办法》对于湿地保护规定的亮点与特色内容、我市接下来采取的确保《办法》落地生根并发挥实效的举措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办法》于2025年12月25日以市政府令第82号公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进行湿地保护立法,既是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精准落地,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迫切需要,是立足我市湿地资源禀赋与保护实际的制度创新。《办法》不分章节,共二十六条,以湿地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突出保护威海特色滨海湿地资源: (一)明确了保护管理职责。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规定市及区市政府应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协调与生态保护补偿管理,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强化了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加强了部门湿地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强调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湿地相关举报、控告,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合法权益。 (二)完善了保护管理制度。规范了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一般湿地名录及范围的发布要求。强调要严格控制占用湿地,规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不利影响。明确了占用和临时占用一般湿地的条件及具体要求。严格规范在重要湿地内开展利用活动。细化完善了应当禁止的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健全了湿地管理体系,规定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可采取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保护湿地,区市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建立湿地保护小区保护不具备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条件的湿地,部门应合作推动湿地公园的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科研教育等工作。 (三)细化了特色湿地保护要求。一是注重滨海湿地保护和利用。强调应加强滨海湿地的生态监测、评估与修复,防止对滨海湿地进行破坏,保护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水质健康。规定应推动滨海湿地生态文化建设,合理开发和利用滨海湿地资源。鼓励保护和修复具有胶东民俗文化特征的滨海乡村。二是加强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规定应立足芦苇荡、淤泥质海滩、滨海碱蓬等特殊生态区域特色,统筹推进五垒岛湾湿地公园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对大天鹅主要越冬地栖息地保护。规定了大天鹅的重点保护期,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应加强对大天鹅栖息地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和监管。 《办法》的出台既是对湿地生态资源的严格守护,也是对城市长远发展的战略谋划,标志着我市湿地保护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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