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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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上午,威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府规章《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有关情况。
《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已于2026年9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十八条,采取“小快灵”的立法方式,立足威海实际,聚焦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人员资质、设备管理等核心要素,围绕消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求,明确管理职责、操作规范、监督检查等关键内容,为我市消防控制室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明确了管理责任分工。规定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控制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单位提升火警处置能力。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共享相关信息。规定消防控制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居民住宅区的消防控制室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管理。使用单位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值班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火警处置能力。 明确了消防控制室设置规范。明确消防控制室的设计、施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备安装、操作、维护和值班值守基本功能需求。规定消防控制室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标志牌和警示标志,设备操作按钮设置便于快速识别和操作的标识,配齐各类相关钥匙,设置符合要求的备用照明等。明确了消防控制室应保存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强调禁止将消防控制室挪作他用,禁止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控制室或者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 明确了人员值班与操作规范。明确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并且能够实现远程监控、远程操作和应急处置的,可以每班1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在岗履职应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擅自脱岗、睡岗;每日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如实记录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报警信息、处置情况等内容;严格按照火警处置程序处置火警,并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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